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和文件;
2、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处审查;
3、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处打印许可证;
4、省经信委办公室盖章。
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应携带下列材料:
1、监管部门审批文件;
2、融资性担保机构介绍信;
3、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验资报告和章程;
5、审计报告和章程;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注销等由监管部门依法办理。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目的、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担保机构章程;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
(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
(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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