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54岁的《解放军报》社高级记者乔先生就“解放军换穿07新装”的26幅摄影作品及文章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
原告乔先生诉称,2007年7月,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站“新浪网”中,发现在“新浪军事”项下的“解放军换穿07新装”专题中,使用了由原告享有著作权的26幅摄影作品计39幅次,以及一篇名为《解放军女兵换发新军装威武之中显俊美》的文字作品。这些作品均由原告创作完成,原告对这些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原告认为,被告在网站中使用这些作品,应事先取得原告的许可,并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使用报酬。但是被告在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被告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摄影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摄影、文字作品侵犯使用赔偿金2.07万元等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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