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财产份额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2.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二、合伙企业内合伙人退伙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是: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
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2.法定退伙。出现法定情形时,合伙人资格当然消失,也称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出现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使其非自愿地丧失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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