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订立合同撤销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受害者在知道或应当自己是受胁迫而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逾期未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的,法院不再保护,受害者只能履行该合同,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应该求违约金吗
1、撤销合同看合同条款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出现不应该撤销合同的情形,则撤销行为是违约的,应该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的撤销情形出现了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行为,撤销行为则不构成违约,则撤销合同不需要付违约金。
2、合同被撤销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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