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此是可以撤销的。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在一年内可撤销,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能撤销的。
一、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多久内可撤销
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在1年内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的吗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有效的,其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存在欺诈,要挟等方式,订立了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涉及了国家利益的侵害,此时合同自始无效;
2.一方以欺诈,或者要挟的方式,虽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但是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或个人利益的,此时合同处于可撤销的状态。如果受损害的一方承认合同有效,是可以有效的,如果不承认,请法院撤销合同,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文8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