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七天,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不予立案的复议期限是多久
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政府行为或者司法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向侵犯权益的部门或机关提出再次审查的行为,对于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我国法律规定限是七天,这七天包括休息日,有关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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