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公司仍未解决,怎么办?
时间:2023-08-22 06:40:07 4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后,如果伤情相对稳定但仍然存在残疾或影响了劳动能力,或者已经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未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人在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然存在残疾或影响了劳动能力,或者已经停工留薪期满(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未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及时进行工伤等级评定。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情况紧急的,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及时进行工伤等级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文7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伤伤残等级 最新知识
针对 拖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公司仍未解决,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拖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公司仍未解决,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