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异地经营如何处罚
异地经营应当在经营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异地经营处罚有什么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在异地经营,增值税在异地交吗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三)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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