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会被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形中,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理赔款项的:
首先,若是所发生的保险事件不在签订之保单所规定的保障范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便有理由豁免此笔赔偿;
其次,对于等待期限免责这一条款,即在保单生效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即使被保险人遭遇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可依据该条款而不予赔偿;
再者,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了某些保险责任为除外责任,那么这些责任也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此外,如果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缴纳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投保人系因自杀或者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享有拒付理赔款的权利:当保险事件并不符合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保险事故于等待期内发生,保险公司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合同条款中已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事项;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缴纳保费;以及因投保人自杀或者故意犯罪行为而引发的保险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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