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此份协议应明确记载双方均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且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则需将相关事宜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权益、维护女性权益及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