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原来是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换不动产证可以写一个人名字吗
若初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仅记载有某一产权主体之名,欲使该所有权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您有权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添新的产权主体姓名。
此项操作需先完成相关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关于有抵押状况下的房产是否允许在产权证书上增设新产权主体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尽管此类房产可能已全额付清交易款项,但它们仍处于抵押状态,无法进行相应的所有权变动。
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购买按揭房的情况,由于存在银行贷款尚未结清的前提条件,故在未清偿银行借款之前,您暂无资格在房产证上增加新产权主体姓名。
如果您是刚刚入手的房屋且尚未来得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事宜,那么您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在购房合同中设定新增产权主体的姓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违建房要登记吗
违规建筑物或者说那些没有获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地产,自然无法获得正式的产权登记。
针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如果允许它们加入到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中来,会达到以下两个关键目的:首先,这样做可以确保这些“违法建筑”在暂存在世的这段时间里,在执行产权登记责任方面能与合法建筑保持统一标准;换言之,只有通过完成完整的登记流程,包括支付相关的登记费用,当事人才有资格拥有并使用该建筑物,并从中获取收益。
其次,这样做有助于在未来的城市建设规划中,为“违法建筑”的真实状况提供明确认定。
完全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范,当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策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曾办理过登记的各类建筑展开全面的调查、鉴定以及处理事宜。
因此,通过提前将现有的“违法建设”纳入登记,无疑将会极大地方便未来城市建设中的实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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