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来看,并不认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定金应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约定。而关于当事人签订的定金合同,还需明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上地交付时方有效力产生。尽管您曾经表示愿意支付定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质的合同,其成立之关键乃在于定金的真正交付。若没有支付定金,便意味着定金合同尚无法成立,因此可以说,这样的情况并不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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