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村委会能否代表村民签字?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所有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安置补助是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需要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村委会能否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在征地范围内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在实践中,村委会能否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协议呢?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
1。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委托书。合法征收程序生效后,在无其他违法原因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立即追究委托方的征收责任和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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