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刑法中规定有侮辱、诽谤罪,而触犯刑事犯罪的由检察院提出控告,所以当事人发现自己在网上被传谣言侮辱诽谤后,认为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但检察院会不会起诉得看实际情况。
按规定是,行为人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检察院可以以侮辱、诽谤罪起诉,除此之外遭受侮辱诽谤的被侵权人可以自己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上明确了下面几中情况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1、受害人去法院起诉了才处理的案件:
(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
(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
(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的案件;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
(4)重婚的案件;
(5)遗弃的案件;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因此,要是不满足检察院起诉的条件的,那么在网络上被侮辱诽谤之后,被侵权人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
另外,实际中不是所有侮辱诽谤的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侮辱诽谤的具体可能承担以下后果:
1、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对方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损害到你的名誉权,其实属于民事范畴,所以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2、接受行政处罚
如果发现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并且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那么建议报警,警方有义务处理,并且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
但是,如果想要索赔的话,比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你现在还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觉得对方的行为非常严重,涉嫌构成了侮辱或诽谤罪。那么就可以先到警方报案,警方立案受理后会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会积极提起诉讼。
最后,现在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网上随便发个不实的消息进行诽谤都会对个人产生较大影响,但是不管最后需不需要检察院参与,首先需要确定好实际情况,一般十分严重的先要去报警处理,接着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移交检察院。但是,即使说检察院不起诉的,为保障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积极主张维权。
一、哪些是属于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一般来说,自诉案件是要根据受害者自己到法院进行起诉,然后公安机关才会进行相关的调查,并且追究被告人的相关刑事责任。但是受害人需要掌握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等,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才能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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