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交房,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按照约定交房,可以解除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一、买到烂尾楼怎么办可以不还房贷吗
1、买到的房屋烂尾无法交付的,当事人不能不还房贷。但经银行同意或者法院判决,可以暂停偿还房贷。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房屋烂尾问题:
(1)、在开发商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交房时,购房人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交房严重超期,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购房人可以以开发商交房为理由,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而停止工地施工,导致房屋一直无法交付的,购房者可以自发组织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一旦进入公司破产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组织成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破产清算小组,由破产清算小组组织对开发商进行破产重组,通过第三方注资的方式使得项目重新开工。
2、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延期交房产生了哪些纠纷
延期交房产生的纠纷有: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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