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房屋的判决原则
时间:2023-07-22 15:40:47 3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案房子的判决: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离婚案件法院怎么判决

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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