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没有工作能争取到孩子吗
时间:2023-03-28 20:51:44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准备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只好走民事诉讼程序了。作为孩子的母亲,女方通常希望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有些情况是女方在家里没有固定工作。

经济条件只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唯一。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判断双方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教育为原则,实际审理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有无住房,稳定工作,双方的个人生活情况有无不良嗜好等等。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一、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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