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来控制其他经营者;
3、经营者通过合同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对其他经营者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形态:
(一)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间的合并;
(二)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实质性资产;
(三)经营者之间通过委托经营、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四)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经营者的人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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