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被车主开走不一定是刑事案件。抵押车在抵押期间,车主无权占有车辆,擅自驾驶车辆,涉嫌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或归还抵押车辆,并赔偿车主驾驶车辆造成的损失。若涉嫌金额巨大,也可报警处理,一般定性为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一、抵押车辆如何直接过户给抵押权人
1、抵押车就是原车主分期付款购车,然后把车开到典当行抵押给典当行换钱,典当行会与原车主签署抵押协议,内容大概是典当行借原车主X万元,原车主按月还本息,如到期未能还款,典当行有权对抵押车做出处置,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原车主承担,就这样,到期没还款,抵押车就诞生了。
2、车子已经办理抵押,说明车子物权已经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所以,车主没有权利把暂时不属于他的车子过户他人。需要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之后,确权,才可以办理过户。
3、合法的抵押车双方或者三方应当到机动车的登记机关(即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记录可以在《机动车登记证》内显示(该证中有专门的一页是抵押登记记录,其中有抵押的时间和时效以及变更、注销的记录)。
一般在抵押期间,或者债务未履行完毕时,不要买抵押车,否则会有风险。买抵押车时一定要看该《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已经不是抵押车了,就可以购买了。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车管所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的。购买已经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时,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买回来之后被原车主回着担保公司银行之类的收回或者盗回。由上所述,抵押车是不能过户的,除非抵押登记已撤销。以上也从三个方面解释了抵押车为何不能过户的原因。所以在抵押期间或者债务未履行完毕时,不要购买抵押车,否则会有很大的风险。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要担多少责
1、原则上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经车主同意,合法占有车辆的人员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与第三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车主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期间,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当负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原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对车辆被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由车辆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他人代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由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或没有可供继承的遗产的,该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持票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和损失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赔偿责任主体,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与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四)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八)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九)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十)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十二)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十六)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七)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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