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或依据或事实较为清楚的情况下,准予立案处理,不会有回执,但会告知在特定的时间可以以相关证明进行查询。警察如果觉的证据或事实依据没有足够,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立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警局以登记手段作为报案的依据。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报案后派出所不出具回执是不合法的。
立案回执单有什么用
报案回执单的作用为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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