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不给回执单怎么办
时间:2023-04-12 09:32:51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在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确实都是在网上走流程的,但从来就没有回执单的说法。正常的接受报案的程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再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经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同意的,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是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

三、报案的,并不都是刑事案件,但公安应当都进行登记。

一、派出所不给立案该如何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人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上述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如果认为没有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犯罪案件处理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有关的司法机关应当会再审查一遍。

二、但已经做了笔录的报警还算立案吗

报警做了笔录不算立案。因为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属于正式立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报警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审查、如果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才会立案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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