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相伴二十余载的丈夫因病突然离世不久,丈夫的私生子小涛竟然找上门,日前起诉要求继承张先生的遗产。据悉,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小涛的代理人称,小涛是李女士之夫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张先生的遗体已经火化,无法做亲子鉴定。不过,小涛与张先生的父亲经过鉴定,表明祖孙关系的概率为95.8%,辅以出生证明等证据,证明小涛确实是张先生的亲生儿子。
但是被告李女士的代理人称,张先生的父母除了有婚生子张先生之外,还有一个婚生女。而小涛的鉴定意见并不明确,只能说明祖孙概率,但与张先生的关系是不确定的。所以,不能证明小涛与张先生的父子关系。
李女士表示,她与丈夫张先生感情深厚,直至手术前,丈夫也从未提及自己有私生子。因此,她并不认可小涛与她丈夫的亲子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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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亲子鉴定
1.需要用于司法用途的DNA亲子鉴定报告,需要向各级司法部门(各级公证处、各级法院)或公安部门申请,由他们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当事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护照等)到鉴定所现场办理DNA亲子鉴定事宜,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身份信息须保证其真实性,并当场签字,留指纹以及配合现场拍照。
2.对于私人原因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可到鉴定所现场采集样本,也可自行采集样本提交鉴定所进行鉴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本鉴定所对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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