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豁免登记或没戏
《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建议稿)评估会上,三份建议稿均建议纳入登记范围
个体工商户到底要不要进行工商登记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建议稿))评估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华南理工大学教授调研发现,目前对个体工商户实行豁免登记,反而让个体工商户无法开设银行账户,无法享受申请字号、专利等权利,建议仍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工商登记范围。
配套政策未改革带来麻烦
在评估会上,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韩山师范学院三所地方立法基地向会议提交了各自的法规建议稿。登记的主体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也就是要不要在全省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登记豁免的问题。
小商人登记豁免成为国外通例。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刘*臻等认为,国外小商人与国内个体工商户概念不完全一致。而且他们发现,珠海横琴新区从2012年5月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豁免以来,短短半年,不登记反而成问题。因没有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难以签订合同,无法开设银行账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无法享受申请字号、专利、注册商标等权利,税务部门也无法确定他们的税收税率。登记制度改革了,但是别的配套政策未改革带来麻烦。因此他们在建议稿中仍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工商登记范围。另外两个高校的建议稿也持同样的意见。
电子化登记需明确规范
评估认为,三份建议稿都符合中央有关工商登记改革的重要精神,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基础与原则,注重吸收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经验,解决工商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商事主体“宽进严管”,提高监管效率。
网络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事登记带来了电子化登记的新课题。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日认为,三个建议稿对电子化登记的规定不够具体,“现在的经营要突破过去传统的具体住所,将来怎么样规范没有住所的电子化经营、电子化登记在建议稿中应该有更为具体的表述。”
立法咨询专家林*华表示,目前登记的注销、市场主体退出问题往往是“退而不出”,是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牛皮癣”,“市场主体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行政处罚决定就应该明确市场主体的负责人进行清算,限期进行注销登记。”
农产品经营者应免予登记
在德国,工商登记有自愿登记、强制登记和免于登记。在免予登记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处副处长林*华以及华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伍*松都提议参考台湾的做法,对旅游民宿、农林牧渔等农产品经营者应该免予登记。林*华还认为,广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改革步伐应更大,应用更便利的方式鼓励创业。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周*日认为,规模比较小的市场主体没有必要纳入工商登记范围,而农业合作社纳不纳入商事登记应该要分类对待,实施自愿登记,而不是强制登记。
建议公开企业资产损益表
市场主体失信是专家讨论的另一热点。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处副处长林*华认为应建立失信公示制度,并且建议由工商部门牵头做好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在一个平台上公开,不要多头管理。对于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建议明确可吊销营业执照。
在失信的监督方面,**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王*华坦言,从事会计工作多年发现,“一些公司有5套报表,给税务局一套报表显示利润500万元,而为了贷款给银行的报表利润是1000万元”。他建议在市场主体的信息监管平台上应该强制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要把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损益表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对他们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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