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修路征收土地的补偿程序如何规定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二、征地补偿要基于哪些原则
征地补偿的原则如下:
1.征地补偿要基于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原则;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原则;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原则;
4.同地同价原则;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原则。
三、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查询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看看是否超过批准文件两年。
3.看补偿是否合理。
4.维权要及时。政府文件上注明起诉期限的,一般要在6个月之内进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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