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因此,当事人可以在10天内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
在第二审立案后的三十天内,必须作出最终的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 解 答 】 当 事 人 对 管 辖 权 异 议 裁 定 不 服 如 何 上 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具体的裁定范围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当事人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提起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在第二审立案后的三十天内,当事人必须作出最终的裁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具体的裁定范围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当事人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提起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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