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商铺签合同房东签吗
实际上,房东是否需要签署同意并不总是必要的。
如果您与房东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您有权单独决定是否转让该房产,那么您就无须得到房东的批准,只需要向房东通知相关事宜即可。
然而,若您与房东之间的协议规定转让房产必须经过房东的书面确认,那么房东的签字就是必不可少的;
反之,只要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东已经同意您进行房产转让,那么房东的签字也就不是必需的了。
所谓的“房屋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其承租的房产的部分或全部再次出租的行为,其中也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以及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产交由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取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情况,这些都被视为“房屋转让”的范畴。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出租商铺签订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商铺签订阴阳合同的,一般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因为“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以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认定为有效合同。
但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商铺签合同房东签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n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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