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关于退还彩礼的事宜与时间无关,仅需满足法定义务即可提出退回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便可主张返还彩礼的权益:
双方并未履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
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并未能实际共度美好韶华;
以及在婚前支付彩礼却对接受彩礼方造成经济的严重困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