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房会收房产税吗
时间:2023-05-31 15:24:24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税是对出租等经营性用房才征收的,未来讨论的要征收的财产类的房产税也会有很大的减免幅度的,你拆迁安置房现在肯定不征收,未来也有很大的机会免予征收。

根据有关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有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有关财税〔2008〕24号规定,从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开始,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事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的税费会免征。

按有关房产税暂时的条例规定,房产税是按年征收,但目前国内住宅权属复杂、形式多样,即使在上海一个城市就有拆迁房、房改房(标准价)、房改房(成本价)、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等多种形式。如何保证公平、合理地按年征收房产税,对于不按时缴纳的如何规范和处理,也将会是房产税征收的一大难点。

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免征营业税的。而且拆迁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才能转让过户,至于将来是否要交税,那国家房产税每年都是有变化的,都会有不同的政策。如果您签订的预售合同时间是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则不会涉及房产税;但是如果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就会需根据动迁协议原件上的补偿金额,以及各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出售动迁安置房不需缴纳营业税,不满五年的缴纳1%个人所得税。时间以产证登记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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