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所需携带的材料和办理时间。需要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需要重新拍照的,办理身份证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 民 身 份 证 办 理 规 定 : 多 长 时 间 内 办 理 ?
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规定包括办理时间限制。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期限为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对于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办理期限为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对于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办理期限为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对于四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办理期限为四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办理期限为六十周岁。因此,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期限为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期限为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身份证需要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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