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土地使用者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一、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二、土地出让年限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在实际生活中,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由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让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于法定的最高年限。
在我国,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严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异。国家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体现了国家的土地政策,也说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是土地买卖,国家对土地使用享有最终处置权。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具体规定为: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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