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办理流程1.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到政务中心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
1、调动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出示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或相关审批件。
2、本人的身份证,有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应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关系证明。
3、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应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一般的落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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