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时期的最后一天纳税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余额。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提供原件。
加盖公章,提供原件。
查验原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查验原件
如实全面反映情况
如实反映情况
如实反映情况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dzswj.szds.gov.cn)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受理。申请人向市地方税务局递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市地税局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市地方税务局自取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市地税局在1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市地方税务局自取的方式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8楼806
五、办理时限
1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1995年)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1月13日修订)(2002年)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1月13日修订)(2002年)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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