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还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那么宁德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机构进行办理呢?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是什么?
一、宁德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机构办理
人力资源社保局。
二、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国发【2006.04.03】)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对领取者及其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其中,对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审核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前款规定的审核时限可以延长五日。
三、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宁德失业保险金在人力资源社保局,办理依据有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此条例明确提出了对于那些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的才能申请。在办理的过程中,还需出具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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