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人能否取保候审
时间:2023-02-23 19:30:40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三、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

五、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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