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应由谁代管
时间:2024-08-05 22:39:23 4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倘若失踪人身故,其财产将由其合法妻子、尚未成年之子、探望格尽孝道之父或母等亲属继任财产托管人进行管理。

如若罹难者寓居之处无此类可管之人,又或是此类亲人无力承担代管之责,那么这笔财产即需交由人民法院批示的专职人员进行代管了。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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