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范围:(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二)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房。(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房。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广州公积金第一次提取流程
广州公积金第一次提取流程如此:
1、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
2、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符合要求则在登录界面选择证件号码登录或公积金账号登录,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
3、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首次提取申请”,进入到首次提取申请界面,进入首次提取申请界面后,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提取原因即可。(如下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三条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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