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为了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且对因延期所导致的损失予以补偿,业主们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敦促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解决问题。在经过三次催告之后,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方就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此外,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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