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夫妻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离婚的有关规定。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自愿离婚必须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一方不愿离婚,不能依此程序办理。
4、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具有协议。
已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不管双方当事人是什么身份,而离婚的方式都是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就需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关系已经完全破裂不能够在维系婚姻生活了,然后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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