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层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62
监督电话:85730761
1、办理条件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所需申办材料
资产负债表(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办理流程
4、办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6、申报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章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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