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除非特约,买卖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货币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不动产的买卖也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或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是实践合同,对于实践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或者生效。把买卖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是为了方便商品的流转。买卖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也可以理解为两个诺言的交换。
房屋买卖合同(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在成立时生效。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六)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不公证,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合同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当然,当事人如果需要去进行公证,买卖合同也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全文7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