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白底正面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三张;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其他材料:
①、具有长沙市(含长、望、浏、宁)户口居民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长沙户籍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②、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就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长沙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③、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及其配偶(在长沙居住满半年)和未满16周岁子女,就学人员需提交学生证、学籍卡、学校保卫部门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申请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再次赴台个人游签注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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