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刑法中战时逃避征召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
1、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没有正当理由经教育仍逃避征召的;
2、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欺骗等行为,或通过自伤、自残来逃避征召的;
3、与他人联络或煽动他人共同逃避征召的;
4、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一、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要件
1、罪体
主体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主体是预备役人员。这里的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非预备役的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
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行为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这里的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的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准备服现役的活动。军事训练,是指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技能教练的活动。拒绝征召、军事训练,是指接到征召、军事训练通知后,拒不报到或者拒不参加军事训练。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是指以谎报年龄、假装病残、外出藏匿、找人顶替等方法躲避征召、军事训练。
时间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
2、罪责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以暴力方法抗拒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经多次教育仍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因拒绝、逃避征召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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