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纳税起征点: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月收入核定30000元以下的,免征税款,不需要申报。个体户报税的具体方法:定期定额户实行业主自报、税务核实、电脑定税的程序,一般根据业主营业面积、人数、租金、路段等做为定税依据。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个体户税收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即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期内的营业额,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符合《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帐标准的个体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
2、按批准的收款率收款。
即根据纳税人的收入直接征收,乘以核定征收率,具体征收率因地区和行业不同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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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核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如果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审计与催收。
也就是自行申报缴费金额,经税务机关审核核实后,再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会计账簿、凭证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如实计算应纳税额的个体户。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成本-费用)*使用税税率-快速扣除。
成本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比如原材料的进价,外购商品的进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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