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从何时开始算起
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因为应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时间结算。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计算。应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中华人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利率计算。
二、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三、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
1.由被拖欠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拖欠人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由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人民法院提起个人拖欠工程款的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确实没有办法提交起诉状的,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起诉;
3.起诉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4.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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