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车位不让停车怎么举报
1、投诉公共车位不让停车最有效方法是拨打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般正规公共车位管理人员,无权不让车主停车,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他们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一般都会有相应的答复。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停车场归什么部门管理
1、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3、如果是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
4、如果是公共停车场,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管理。
私占公共车位怎么处罚
私占公共车位的处罚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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