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为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除斥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将在法定期限届满时被消灭。除斥期具有以下特点:
1、除斥期一般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自相应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除斥除斥期间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全文4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