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欠税怎么办
时间:2023-04-06 21:21:20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申请破产后欠的税款怎么办?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后申请破产后,应该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按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之后有多余的破产财产的,再按比例清偿所欠债务(即普通破产债权);如果没有多余破产财产的,终结破产程序,无需再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税款最长能拖欠多久

延期,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只规定了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

(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

1.税收减免期

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其已享受的该项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应当补缴。

2.再投资退税

《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限或投资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免税项目的,如果其经营期限或投资期限少于5年即提前终止投资项目,进入清算的,其已退的40%或全部税款应当缴回。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的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只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3.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如果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其已经退回的的税款也应当在清算中交回地方政府。

4.预提费用在清算中的处理

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根据中方职工的工资总额按月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2%的工会经费和1.5%的职工教育经费。其中2%的工会经费应该属于工会财产,而不是清算财产;而14%的职工福利费和1.5%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不可以当作对职工的欠款分配给公司的职工,而应该确认为公司的收益,在清算的汇算清缴中予以调整,合并缴纳所得税。

(二)欠缴其他税种的清理

其他税种的欠缴一般比较少,一般为地方性的财政优惠政策,如《浦东新区九五期间扶持外高桥保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有对增值税的财政返还政策。

(三)未缴税款

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除了少数行为税种如印花税。契税等应该在应税因为发生后一段时间内申报纳税的以外,大部分税种都要求定期申报。因此,在清算开始后,很有可能由于没有到申报的期限,而使外商投资企业尚余部分的税款没有申报、缴纳。另外,对于清算之前延续下来的业务,清算期间仍然可以继续完成,这些业务也会带来新的税赋。

四、继承后的债务清偿和税款交纳

1、债务清偿主要原则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清偿债务一般优先于遗赠,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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