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外地警察带走,然后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因关系到取保后的执行管理,异地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异地取保的难度要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检察院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不一定会被逮捕,也可能会改变为监视居住。根据刑诉规则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据此,你的情况符合第五项规定,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如果能争取成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的作用都是十分巨大的,在检察阶段如果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就证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程度低,所受的惩罚轻,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会对其更有利,故应当争取取保候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继续与我沟通,或者来电详细咨询我,我将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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