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取大学后户口应如何处理?
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一)选择“户口迁移”。
1、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性质学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性质一律转为“非农业”。
2、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选择“户口不迁移”。1、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性质学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暂住登记。
3、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大学毕业后户口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毕业后,其原迁入学校的户口按照国家规定已经为“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迁入工作单位。毕业时,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连同人事档案一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
需要材料: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二)暂缓就业留校。毕业时,没有立即落实工作单位,而又跟学校签有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暂留在学校2年。2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回原籍。
(三)迁回原籍。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没有签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如需转为“农业”,因涉及到土地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问题,还需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
需要材料:1、《毕业证;2、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
而对于户口不在学校的大学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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