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包括空气卫生、饮水卫生、微小气候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等。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渡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几年复核一次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复核时限规定如下: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小证、工地食堂证有效期一年),每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二年复核一次;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干洗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二年,每年复核一次;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每年复核一次;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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